昨天,在媒体软文圈内,发生了一个标志性事件:一家国字头的新闻网站

《中国工业报》被监管部门处罚3万元,这次处罚有着重大意义。 

原因是该网站被认定“借此开展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”,

通俗的讲就是提供“发软文服务”。

不过和我们草根圈理解的“软文推广服务”不同,人家对接的是大企业、

国企类,并且签订了新闻宣传服务的。比如2020年2月15日,

就和中国工业报签订了24W的软文推广协议。 

 

而并不是我们这种草根圈子里的软文推广服务,因为很多国字头网站都是公开招标的,

这类业务已经非常常见了。但这次处罚文件具有标志性意义,意味着以往这些“

行业潜规则”的行为将被明确禁止,尤其是针对国字头的媒体网站。 

这份国家新闻出版署〔2022年 第1号〕文件显示,经本机关查明: 

你单位(中国工业报社)以提供“新闻宣传服务”“软文宣传”“专题版面”等

形式与3家地方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签订“合作合同”“广告合同”,

借此开展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。 以上事实有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核查

《中国工业报》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(中工经办[2020]67号)、

徐金宝等6人的调查询问笔录、3份合作协议(或合同)和发稿统计及其对应样报等证据为证。 

2021年12月20日,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

(国家新闻出版署〔2021年 第22号〕)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。 

你单位开展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,违反了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

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。现依据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第六十三条第十项、

第十一项的规定,给予你单位警告,并处3万元罚款。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,

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。

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,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,

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